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加强兼具专业能力和标准化知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教育,现组织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校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模式
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是充分调动产学研各相关方积极性,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举措,主要目标是通过在标准化教育教学设施较为完备、标准化师资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专业优势较为明显、积极性较高的学校中开展试点,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既有专业知识储备又熟练掌握标准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试点主要有以下模式:
(一)公共教育培养模式。开设标准化基础理论、国际标准化基础知识等公共选修课程,提升学生对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的认知,培养具备基本标准化理念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试点期间,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不少于3门标准化公共选修课程,课程总分不少于3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40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2年。
(二)专业教育培养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开设标准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课程和相关专业标准化专门课程,推动学生理解标准化在行业场景中的实践路径,培养专业与标准化能力深度融合、能运用标准化方法解决专业问题的复合型人才。试点期间,开设标准化相关的专业课程不少于4门,其中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2门,课程总分不少于6学分;或开设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微专业”,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不少于6门,课程总分不少于10学分。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三)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依托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或标准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兼具深厚专业底蕴与前沿标准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试点期间,按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的要求,选择1个及以上专业开设“标准化+专业”双学士学位项目,或1个及以上标准化相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展试点。学生人数累计不少于20人。试点周期不超过4年。
鼓励结合实际情况,联合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和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工作,将标准化实践教学、标准化实训项目等纳入培养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工作能力的法人实体单位。
(二)具备相应的人才培养条件,具备开展标准化课程教学的相关师资资源、培养计划等基础。其中,申请“多类型学位培养模式”试点的单位须已开设标准化相关双学士学位项目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能够提供试点开展所需经费、空间和政策,具有相应的激励政策、组织机制、资源投入等教育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开展联合申报的标准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需明确可为试点提供的标准化实践或实训资源。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试点周期内为试点覆盖所有学生提供标准化实践不少于1次,或开展标准化实训项目不少于1项,或讲授标准化课程不少于1门。
三、校内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全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9月28日前将电子版(Word及PDF格式)发送至renhp@bit.edu.cn,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教学建设室(良乡校区文萃楼A421室)。申报材料应内容详实、真实准确、突出特点。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及试点工作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任老师,81382220,renhp@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