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务部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2018〕111号)和《关于公布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办发〔2019〕16号)要求,现启动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称实验项目)中期检查。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2019年批准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组自评
所有项目组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附件2)和立项申报表,填写《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附件3),对项目内容完成情况、项目预期成效及达成情况、项目特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组自评;对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专家组检查
对于所有实验项目,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评检查,项目组须准备《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和10分钟PPT,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项目组提前做好准备。
四、后期工作
1.项目组应在不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持续改进,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
2.检查中发现存在对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有一定影响的问题时,项目组须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效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项目可继续执行;否则,项目将被中止。
3.检查中发现存在对项目整体进度和质量有较大影响的问题时,项目将被直接中止。
4.对中止的项目,学校将不再进行经费支持。
5.对于项目中止的情况,原则上从项目中止之日起,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务部发布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11日前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相关材料,包括《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附件3)及《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中心教学楼133室,电子版发至chenhao618@bit.edu.cn,联系电话:68918198。
附件:1.2019年北京理工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项目名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
3.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
4.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