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 2012年首先启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我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和“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不在推荐范围。
因尚未接到北京市教委正式通知,为保证推荐质量,往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和北京市教学名师也可申报,具体申报人选资格和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
2.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1)。
三、评选方法与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由学院上报学校,学校经评选向市教委推荐。
(二)申报材料:
1.以学院为单位的候选人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见附件3,含一份原件),并提供电子版;
3.候选人支撑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因教育部要求时间紧迫,我校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教务处教学名师申报材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650 联系地址:教务处质量科(逸夫楼406)
电子邮件地址:zhln@bit.edu.cn
附件网址:http://10.0.6.51
今年首次开展“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优中选优,积极推荐具有竞争力的人选。
附件1:评选指标体系 |
附件2:汇总表 |
附件3:推荐表 |
教务处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