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京理工大学第六届“世纪杯”创业设计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引导激发广大学生科技创业、实践成才的热情,不断促进学校各民族青年学子创新思维的培养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0年举办北京理工大学第六届“世纪杯”创业设计竞赛。

竞赛旨在鼓励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鼓励学生通过对社会及市场的接触与了解,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同时在创业设计的过程中,提倡优势互补,推崇团队精神。也是企业界接触和物色优秀科技英才﹑引进科技成果的最佳机会。

一、竞赛主题

创新•创业   团队•团结

二、竞赛时间

2010年3月—5月

三、主办单位

校团委、科学技术研究院、科协、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

四、承办单位

管理与经济学院

五、组织机构

本次选拔赛设立北京理工大学第六届创业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李和章  

副 主 任:陈杰、徐文国、仲顺安、郝志强、魏一鸣、徐强

执行主任:仇芳、张春程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管理与经济学院,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各院分团委设报名点。

办公室主任:何旭

办公室副主任:邓松华

办公室成员:各院分团委书记

评    委:竞赛评委会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六、日程安排

1.项目申报

凡是我校2010年7月1日前在校注册的正式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个人或团队报名均可,团队报名不超过6人。可在共青在线下载报名登记表(http://ccyl.bit.edu.cn)。报名表请于4月9日前提交各院分团委。作者排序以申报顺序为准。以第一作者身份决定项目的学院归属。

为方便同学交流,竞赛组委会开设“世纪杯”竞赛讨论专区(http://ccyl.bit.edu.cn/chuangye)。组委会将组织创业网络双选会,让拥有技术和想法的学生与熟悉管理方面知识的学生自由交流、组队,以更好地完善项目及企划书。

2.开幕式暨创业导师聘任仪式

时间:4月6日(拟定)

地点:七号楼报告厅

与会者:竞赛组委会成员,相关单位领导、老师,创业导师代表,企业代表,参赛选手,往届挑战杯创业大赛获奖作者,其它同学等。

 3. 项目完善

时间:3月底——4月底

组委会将邀请专业教师以及企业人士对各参赛团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包括公司概论及初始运作、财务分析等涉及创业的诸多方面内容。此后,参赛者将在大赛规定的日程内完成创业计划书。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项目初审

由评委根据创业计划书进行初审,按评审得分选出15个项目进入决赛。

5. 决赛及闭幕式

时间:拟定4月底

决赛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按评委得分评出大赛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其它项目为参与奖。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本次竞赛既是体现学校广大学生创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一次综合性赛事,也是第六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广泛动员学生参加竞赛,规范程序、精心组织,确保竞赛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2、公平公正,权威规范

竞赛评委会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工作力求规范,确保竞赛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竞赛评委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做好竞赛各阶段的评审工作。

3、鼓励创新、倡导多样

参赛作品可涉及技术、工艺、产品或服务、市场、管理等领域,内容形式灵活多样,可将专业学习和学校重大科研课题结合,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学论证。创业方案的创新性将作为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通过竞赛活动力求产生一批新颖、可行的优秀创业计划和方案。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秀成果转化

通过竞赛,各院系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把参加创业计划竞赛和职业生涯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及就业工作的开展。

七、活动宣传

    充分利用校内现有宣传阵地,通过办公网、校园媒体、网站论坛、创业讲座、海报等载体做好竞赛各阶段宣传工作,并对竞赛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报道。通过竞赛大力宣传“挑战杯”、“世纪杯”竞赛相关知识,展示学校近年来在学术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青年学子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活动。

八、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地点:管理与经济学院分团委

办公地点:主楼115室(中关村校区)

竞赛官网: 共青在线http://ccyl.bit.edu.cn

联 系 人:何旭

联系电话:68913426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第六届“世纪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表

                    

 

 

 

  共青团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

科学技术研究院

校科协

教务处

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