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函〔2014〕32号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评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以及落实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校已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工作。
2010级检测工作相关事宜请参照《关于开展2010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教函[2014]27号)执行,为了便于各学院更有效的开展检测工作,现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评定及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1、 参加检测学生名单、检测时间、评判标准由学院通知学生和指导教师。检测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指导教师及答辩小组。
2、 文字复制比小于或等于25%,视为检测合格,可按照指导教师意见,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进一步修改。原则上不再进行第二次检测。
3、 文字复制比在25%以上,视为有疑似抄袭行为,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并再次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25%可视为检测合格,但在论文分数评定时应予以参考。第二次检测结果仍在25%以上的,视为检测不合格,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确有抄袭行为,取消该生本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注:以上文字复制比合格线各学院可参照自身专业特点情况进行调整。
二、针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规定
获得“优秀”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论文检测,且文字复制比须小于或等于10%。教务处将对所有优秀论文进行再次统一检测,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成绩,其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见本办法第二款,成绩由学院在良好及以下等级重新评定。
三、注意事项
1、 论文检测须在学生答辩前结束,检测不合格的学生不准予答辩。
2、 检测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检测汇总表电子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档报教务处备案(汇总表格式为检测系统导出汇总表并添加评定结果列,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联系人:刘媛
联系电话:68913116
联系邮箱:yuanliu@bit.edu.cn
教务处
2014年5月28日
一、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