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生实习工作,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强化安全底线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容,现将我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习管理

(一)统筹实习组织形式。学院应结合实习教学体系设计,按照学生培养阶段,分层次、分阶段安排认识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要求认知实习、专业(生产)实习以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为主要形式。毕业实习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经学院报备批准后开展实习,如因特殊原因调整实习单位仍需向学院再次履行报备手续。

(二)晰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责任体系,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实习学生与校内、校外“双导师”的精准对应关系,确保每一位实习生都有专人负责,坚决杜绝管理“盲区”。

在此基础上,对于集中实习,学院应严格按照实习条件要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与满足条件的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并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于分散实习,学院要完善专门管理制度,优化实习单位资质条件、实习内容考核,加强过程动态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与安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三)压实学院主体责任。各学院是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科专业责任教授、辅导员、带队教师及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和方案,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科学安排实习时间和流程。

(四)加强过程指导,建立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常态联系和规范管理制度。学院应根据实习性质、专业特点、实习地点、学生人数和安全风险等级,合理配备校内指导(带队)教师。集中实习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5的师生比配备指导教师,涉及生产安全、野外作业风险等级高的实习师生比严控在1:10以内;经管文理类实习师生比不低于1:30。分散实习由于实习学生分散在不同地方,为保证实习质量,师生比不低于1:15。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强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明确专人负责实习成绩给定(答辩)工作。

强化实习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实习日志、周报及指导记录等相关材料。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核查、妥善处理。

(五)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根据实习协议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应接受实习单位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费用;不得扣押学生财物和证件;不得要求学生垫付实习相关费用。

二、创新实习模式

(一)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重大科研任务或产业攻关任务为牵引,建立产学研协同的高质量实习基地,强化学生对前沿技术、核心工艺、重大项目的深度参与、引导学生开展探究式、实操性学习,持续创新实习教学模式。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创新实习形态,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沉浸感的虚拟仿真实习基地,解决真实实习中难以开展、高危、高成本、不可逆或现场条件不足的问题。

(三)促进实习与科研深度融合。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创新实践、将实习岗位转换为科研训练平台,以科研成果反哺实习成效,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与创新能力。探索以科研替代实习、以实习延伸毕设,建立“科研-实习-毕设”贯通培养机制。

(四)促进实习与就业联动。建立实习与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加强学生实习和就业指导服务,探索“实习-毕业-就业”贯通培养模式,帮助学生明确职业发展方向,推动实习实践与后续就业有效衔接。

(五)学院应根据实习情况自主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实习评价机制,鼓励各方对实习工作进行多维度评价,构建学生自评、指导教师评价、企业导师评价和学院综合评价体系。

三、强化实习安全

(一)强实习安全教育。学院应将实习安全纳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将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纳入课程体系,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应急避险、保密教育等,确保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防护技能和强化保密意识。

实习单位应在学生进入实习现场前,结合具体实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说明现场危险源和注意事项。学生应遵守学校、学院、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实习单位秘密,服从现场教育和管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二)落实实习保险保障。全面落实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由学院或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带队)教师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切实提升实习风险保障能力。

(三)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各学院应会同实习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家长”四位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制定翔实、可操作的实习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实习全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学生安全日报、周报制度,加强实习安全检测和摸排。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加强经费管理

(一)各学院根据当年拨付的实习经费做好学院经费协调和实习工作安排,以确保实习质量。

(二)实习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计划财务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五、其他

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教务部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