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双学位及访学项目报名通知

北京理工大学与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IIT)于2009年推出国际双学位项目和访学项目。项目情况及报名要求如下。

一、双学位项目

项目概要: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顺利完成前两年学习后可申请该项目。被IIT审核录取后,在IIT完成大三、大四课程学习,合格可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同时,伊利诺理工大学将为北京理工大学的优秀学生提供每年最高达17,000美元的奖学金支持。

限于以下专业:信息与电子相关专业、自动化相关专业、计算机与软件相关专业、机械工程、工业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数学。

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

2.在北京理工大学前两年所学课程成绩良好;

3.TOEFL成绩8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5以上的同学可直接申请。无托福或雅思成绩可通过IIT本科招生办公室或中国办公室面试录取。

 

申请资料

1.参加项目的同学需登录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参加项目的同学需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本科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由学院教学院长和专业责任教授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PDF版;

3.本人护照首页电子版,在系统中上传;

4.上传本人在校期间的全部成绩单(英文,档案馆办理);

5.上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四、六级、TOEFL、IELTS、GRE或其它英语考试成绩单;若没有,可等待面试);

6.上传个人简历(英文,并本人签字);

7.上传Personal Statement(one page,本人签字);

同时准备:

8.老师评估表格(英文并请老师签字);

9.银行财力证明,建议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先准备材料,面试合格后提交);

10.财力资助信(当银行财力证明非本人账户时填写)。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0

面试时间:

2016年3月或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费及生活费(仅供参考,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1.学费:约42,000美元/学年;

2.食宿:约8,000-13,000美元/年(中国同学一般在10,000美元左右);

3.保险:约1,159美元;

4.学杂:约1,680美元。

奖学金

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为北京理工大学的优秀学生提供每年最高达17,000美元的奖学金支持。

 

二、访学项目

项目概要: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在顺利完成前三年学习,被IIT审核录取后,可到IIT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在IIT学习期间的第一个学期,学生可选择3门400-Level课程(大学高年级课程)及一门英语课,在第二个学期,学生可选择4门400-level或研究生课程(若学生选择在IIT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其所选研究生课程在不被纳入学士学位学分前提下,这些已修的研究生课程可认作硕士学位课程学分)。课程结束后,IIT将提供学分证明。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将为北京理工大学的优秀学生提供每年最高达12,000美元的奖学金支持。

针对专业方向:工程类、理学类。

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学生;

2.在北京理工大学前三年所学课程成绩良好;

3.TOEFL(IBT) 80分及以上(含80分),或IELTS成绩6.5以上的同学可直接申请。无托福或雅思成绩可通过IIT本科招生办公室或中国办公室面试录取。

申请资料:

1.参加项目的同学需登录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参加项目的同学需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本科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申请审批表”,由学院教学院长和专业责任教授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PDF版。

3.本人护照首页电子版,在系统中上传;

4.上传本人在校期间的全部成绩单(英文,档案馆办理);

5.上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四、六级、TOEFL、IELTS、GRE或其它英语考试成绩单;若没有,可等待面试);

6.上传个人简历(英文,并本人签字);

7.上传Personal Statement(one page,本人签字);

同时准备:

8.老师评估表格(英文并请老师签字);

9.银行财力证明,建议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先准备材料,面试合格后提交);

10.财力资助信(当银行财力证明非本人账户时填写)。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0

面试时间:

2016年3月或4(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费及生活费(仅供参考,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1.学费:约42,000美元/学年;

2.食宿:约8,000-13,000美元/年(中国同学一般在10,000美金左右);

3.保险:约1,159美元;

4.学杂:约1,680美元。

奖学金

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为北京理工大学的优秀学生提供每年最高达12,000美元的奖学金支持。

 

附件一:IIT财力资助证明

附件二:IIT教师评估表

                              教务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