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办学风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非学历教育办学风险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2022年1月以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活动,包括此期间新立项项目和运行中的老项目。
二、自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要求,认真按照文件(请见附件)中要求,针对非学历教育组织开展自查,切实压实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精准研判、立行立改,对于暂时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责,列出原因、处置方案及整改时间表路线图。
请2022年以来有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的单位对照北京市教委文件中的负面清单和自查自纠工作指引,参考附件3《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撰写要求》,撰写本单位非学历教育自查自纠报告(字数不限,以表述清晰,文字简练为原则),并准确规范填报附件4《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中的“三、非学历教育办学基本情况表”。文件中涉及学历继续教育的部分不用填写。
请各单位于9月11日(周三)17:00前将单位盖章、部门领导签字的《非学历教育办学风险自查自纠报告》及其支撑佐证材料、《非学历教育办学基本情况表》等材料(盖章版扫描成PDF,报告和表格提供WORD版)以“XX单位-非学历教育自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fangping@bit.edu.cn。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呈学校领导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工作联系人:方萍,电话:81382918。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397号)
教务部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