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依据《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落实“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等要求,特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对象
学校各体系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和)预聘副教授岗位及以上教师,在正常聘期内均需讲授本科生课程并承担一定量的授课学时数,履行基本教学工作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各系列教师。
1.新体系教师
包括:杰出教授、讲席教授、特聘教授、长聘教授、长聘副教授、准聘教授、预聘副教授。
2.原体系教师
包括:教授、副教授。
二、提升教学质量
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在专业学院KPI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聘期考核中的比重,明确各类教师承担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数要求。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让教授到教学一线,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大力推动高层次人才走上本科教学一线并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1.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数要求
教学研究型教师聘期内每学年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32学时。教学型教师聘期内每学年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128学时。
2.高层次人才参与本科教学工作要求
鼓励高层次人才开设新生研讨课程、面向全校的通识课程、讲座课、实践课等,支持高水平教师、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带头开展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建设,打造一批高品德、高造诣、高层次的教学阵容,实现前沿学术资源共享,保证稳定的基础课程质量,保障良好的课程教学效果。
3.高层次人才开展育人工作要求
要求各体系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须参与本科生书院制导师体系、创新创业指导体系等育人工作,鼓励高层次人才、教授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和各类导师,共同引导学生有价值成长;开展小班教学、数字化教学、启发式授课等教学改革与实践,逐步形成面向学生多样化成长的教学体系。
三、完善考核体系
持续加大对本科人才培养成效的考核力度,构建本科人才培养考核体系,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督导体系,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
1.加强绩效考核
将教授上课率作为年度本科人才培养关键性绩效指标,考核标准为各开课单位讲授本科生课程教授及副教授数/教授及副教授总数的实际值达到100%;各体系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和)预聘副教授岗位及以上教师在聘任期内是否按规定完成本科生课程授课学时数,将作为其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教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严格落实教育部文件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要求,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须转出教师系列。
2.加强督导评价
各教学单位完善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体系,依托督导专家每学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专项检查;学校相关部门每学期按时组织学生评教调查;鼓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成果丰富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本科教学督导和检查工作,引导教师重视本科课堂教学,持续提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
四、确保落实落地
本通知关于“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原则上须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内落实到位,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学校相关部门将加强联动,实时统计并发布各教学单位教授上课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北京理工大教务部
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