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延河讲堂”计划系列讲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校园讲座在育人方面的作用,提高讲座质量,增强育人实效,挖掘国内外名师、名家资源,激发教师设计、组织高质量讲座的积极性,规范系列讲座管理,现开展本学期“延河讲堂”计划系列讲座申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讲座内容

讲座内容应围绕国家、学校的人才培养要求,突出思想引领、价值塑造,结合学科内容、校史校情、大师成长、国际国内热点等进行设计。学校鼓励教师开设面向本科生的高质量讲座,作为课程教学的有效补充。

系列讲座须明确主题,分讲座内容应紧密围绕主题,由不少于6个有机关联的分讲座组成,且能在一学期内分周次开设完毕。每个分讲座一般不少于3学时。

二、开设要求

系列讲座可由校内教师和校外高水平人员开设。系列讲座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须由校内教师担任,一般具有讲师或其他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系列讲座的内容规划、讲座组织、讲座人聘用、内容审核、质量把控、学生组织、考核等工作。各分讲座的讲座人(含辅助人员),须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良好,无不良记录,主讲人需在该领域有深入研究、成果突出,一般需具有副教授或其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系列讲座主题及内容、开设必要性、各分讲座主题及主讲人信息、讲座时间安排、预计参与学生人数及组织方式、学生考核要求及形式、讲座质量把控举措、负责人建议认定学时数及理由、经费预算等内容。

学校教务部、书院党委牵头组织成立校内评审组。评审形式原则上为负责人现场答辩。评审组给出评审结果、建议学时认定数量等。

评审通过的系列讲座具有2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负责人可在开课学期按照方案组织开展系列讲座活动,并在讲座结束后提交总结及经费使用说明。系列讲座有效期到期后,原则上须按开设讲座要求,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三、讲座组织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系列讲座,按以下要求运行的,方可获得教师学时认定和学生积分认定。

在首次讲座开始前,负责人须将本系列所有讲座安排向学生发布,包括:讲座内容、讲座人及简介、讲座时间地点等,教务部、书院党委协助做好通知发布工作。负责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场地借用,相关部门配合审批。

负责人须掌握学生报名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吸引学生积极参与。

每场讲座开始前,负责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讲座人入校申请、讲座备案等校内报审工作,做好场地布置等工作。

讲座进行过程中,负责人须做好学生签到、现场组织及明确考核要求等工作。

每场讲座结束后,负责人须做好学生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考核要求给出考核结果。

系列讲座结束后,负责人须梳理经费使用情况并做好工作总结,给出学生最终考核结果,并及时向学生发布。

四、学时认定

系列讲座全部结束后,负责人向学校提出学时认定申请,学校评审组根据负责人的工作内容及讲座组织成效、总结报告等内容进行评议后,给出本次学时认定结果。认定的学时可作为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定。

五、积分认定

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系列讲座,并按要求完成考核的,负责人给出学生考核结果,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结果一般为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参照《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中“延河讲堂”积分评定标准(附件1),对于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延河讲堂”实践积分。实践积分可按要求转换为课程学分。

六、质量监控

负责人作为系列讲座的第一责任人,对讲座质量、讲座人全面负责;教务部、书院党委组织专家对讲座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讲座,学校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讲座,涉及的系列讲座需按照开设要求重新申报,并对负责人进行追责。

七、申报方法

有意向申报系列讲座的教师须在11月16日前,按有关要求提交《北京理工大学“延河讲堂”计划系列讲座开设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报告至至善园A205室,电子版文件发送至zhaofzly@bit.edu.cn。

申报工作咨询联系人:

书院党委 赵芳枝 联系电话:81381237

教 务 部  郑淏元 联系电话:81382766


附件:1.“延河讲堂”积分评定标准表

          2.《北京理工大学“延河讲堂”计划系列讲座开设申请表》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部  

北京理工大学书院党委  

2023年11月6日